助力民营经济!央行等八部门发布25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6:1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 十 大精神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 面落实《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 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 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 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 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读,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提升政策实效。

银行如何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今年以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国多项重要政策举措密集出台。中 央编办已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8月,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 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 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而10月末zui新召开的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则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目前民营企业经营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所谓的信心,二是所谓的能力。信心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有关,能力一开始可能是勇气或者利用信息的能力,到了后来就包括如何做好资本规划,如何获取更深入的产业链知识,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如何拓展海外市场等,对于金融的诉求就变强了。所以,很多企业希望金融机构不 再只是简单的你就借我这一点钱,而是可能会问“我这个产业未来会怎么样”。甚至会问“我有没有机会去上市”,“是在境内上市好,还是去海外上市”。企业对于金融机构的诉求不单单只是一笔存贷款的业务。大企业如此,小企业也是如此。当下,无论想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还是能力,它需要跟产业金融,或者是跟熟悉产业的金融进行高度密切的结合,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做。

民营经济当中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堵点和痛点主要在缺乏对未来业务风险进行很好规避的能力。很多中小企业在业务好的时候,销售回款非常畅通,反之则可能连销售回款的造血能力都没有了。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银行的创 新不能只做融资业务,如果不把企业资产端的业务加进来帮助企业一起打造造血的商业模式。那么今天如果企业没有抵押品,只解决它的融资难、融资贵,解决了企业的问题,就带来了银行的问题,所以银行一定要资产和负债端融通起来去解决。银行要关心民营企业的商业模式,看看哪些是能够造血的,帮企业来构建未来的发展规划,把自己视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目前,我国已有一套完整的公司金融顾问专业人才培训认证体系(CFC)。公司金融顾问(CFC)伴随国家战略地位的确立、金融行业的发展及企业风险意识的不断提升应运而生。公司金融顾问(CFC)不仅在推动金融机构更深层次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显性作用,同时在促进企业等经济主体更加全 面了解、正确应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能否成功营造更加畅通、密切的金融机构与经济主体之间互动生态的关键所在。